112年度高齡者靈性關懷系列講座(四):為愛而立~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
活動類別:112年度 發佈日期:2023-08-03
1.112年度第4場系列講座,於112年07月21日(星期五)下午2:00至4:00辦理,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楊久嫻醫師主講,透過書目「不在病床上說再見」為媒介,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,讓參加者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容、意義和簽立時需要的手續。參與(受益)人數26人(包含照顧者與一般民眾),活動整體滿意度98%。
2.楊久嫻醫師先介紹台灣保障善終的法律與保險制度為出發,說明在善終路上透過不同的立法,減緩人在面對死亡時的過多醫療處遇,並以書目「不在病床上說再見」為主軸,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,說明立法緣由及核心價值。
3.本次講座內容如下:
①講師先介紹台灣保障善終的法律與保險制度為出發,探討從安寧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階段性立法過程,讓成員對安寧善終有基礎的了解。
②透過「不在病床上說再見」一書,來陳述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神跟立法意義。
③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區別。
④5種特定情況: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。
⑤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謂的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、機械式維生系統、血液製品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及重度感染時給予之抗生素等。
⑥病人自主權利法所謂的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鼻胃管、靜脈注射與胃造廔。
⑦預定醫療照護的選項,針對「維持生命治療」和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各有4種醫療照護選項,有不接受、接受一段時間(限時嘗試)、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和接受。
⑧說明啟動預立決定流程。
⑨簽立時注意的事項:
意願人:具有完全行為能力、具心智能力、自願參與、有健保卡。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:決定參與成員除了意願人外,需有至少二親等內親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(若有指定再出席),另要核章證明。
簽署預立醫療決定:接受/拒絕何種治療、見證人/公證、註記於健保卡。
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療護資訊,可參考https://parc.tw/。